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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地搬迁,让我们要么跟着去,加10%工资,要么让我们主动离职,求救!

江苏-无锡 01-20 15:13  悬赏 25  发布者:duyuan……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年后准备从无锡搬到常州,现在逐个员工谈话,要么同意搬过去,加10%工资,要么自己主动离职。我不想去也不想主动离职,该怎么办,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么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无锡及甲方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乙方声明,已明确知悉甲方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在甲方机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派驻工作。”请问这个条款有法律效益么,违反劳动法么,签合同工作地点直接写太阳系或全宇宙不更省事,我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却又不懂,该怎么办,请教各位律师,谢谢!
问题补充:
为什么没人帮助我啊,问题描述的不清楚么,我们在这家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两年,公司异地搬迁,我们不想去的想得到点补偿,这个公司招聘时承诺的年底十三薪也没有发,真的没人管么。公司是子公司,外资背景,合同签的也是子公司,总公司在深圳,常州的公司是另外一家子公司,公司可能要在常州另外一家子公司弄出地方来让我们办公,而且在北京另外有一家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很多其他外地子公司基本是以威胁的手段遣散员工都没有任何赔偿,他们这样对待员工是否违法,怎么才能有效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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