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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合同上阳台是非封闭,现在要再收取“全封闭”的费用,违法吗?
安徽-阜阳 08-29 20:10 悬赏 0 发布者:长官一号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12.15日在阜阳市汇鑫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面积为88.47平方米,商品房购买合同上规定2011.8.31日交房及阳台为非封闭等条款,现在要交房了,又要求我们购房主的阳台按全封闭的缴费,理由是全封闭的阳台多了几个平方米的面积,要补交这个费用,我的问题如下:一,作为购房主,按照购房合同我们不应该补缴全封闭费用,对不对?是否合法?房产商若收费是否违规?二是,如果到了2011.8.31,开发商以没有补缴阳台全封闭的费用,推迟交房,违反交房合同规定的日期,我们是否可以向房产商要求按照每日3%的违规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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