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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广东 09-11 10:26  悬赏 20  发布者:better……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想请问,使用报纸上刊登真实人物介绍和访谈,以此为原型创作的电视,算不算侵犯著作权?
例如,电视台对某个人物进行采访,这个人在电视里说的话,我在小说里使用这个人的原话,算不算侵权呢?
在电视里采访里说的话,有没有口述著作权呢?
问题补充:
请问,什么叫做合理使用呢?
电视台的采访怎么也有口述著作权呢?
口述著作权不是应该属于演讲之类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12:40
1、报纸上刊登真实人物介绍和访谈享有著作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加以引用或改编应属侵权;
2、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电视台的采访应该享有口述著作权,由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共有,引用该内容应该征得权利人同意。
(上述情况限于不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若为合理使用则不需权利人同意也不需付费)
回复时间: 2009-09-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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