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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湛河区法院荒唐判

河南-平顶山 09-02 16:51  悬赏 0  发布者:明月何时有 给我留言  回答:(2)
全国第一荒唐判,农村房屋侵权恶意买卖合同无效不返还,谎称房屋天上飞,实际依然在地上站。法官心里有鬼,百姓有理能辨,找青天!
   无视法律条文,支持一户多宅,被告声称没有买地、法院送宅基地。支持村民堵路建房,抢占公共土地-----湛河法院!
问题补充:
河南平顶山市湛河法院:变相支持宅基地侵权非法买卖;被告多次声称没有买宅基地、湛河法院送宅基地给一户多宅的村组干部
 一、案件基本事实
   此案被告身为一户多宅的村组干部,侵权骗购房,非法占有村民宅基地。与其同为村干部且有宅基地的弟弟欲把此宅基地一分为二,各占一半。并在诉讼期间圈占了临近街道为己有,堵路建房出租获利。我们主张此买卖合同无效,并依法返还有关权益。此案现正在平顶山市中院民二庭四审。
  二、从湛河法院的两次判决看该法院在宅基地案件审理中的执法犯法情况
    同案同法院:(2007)湛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0)湛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两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实在荒唐:
   1、(2007)湛民初字第810号判决书以“被告已有宅基地和住房,不符合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且二被告签订售房合同未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为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此案买卖合同无效,部分返还房屋。复审(2010)湛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则回避了宅基地问题,仅以“未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以侵权为依据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恶意侵权买卖合同无效、不返还实体令人费解。被告多次声称“买的是房,没有买宅基地”欲回避自己“一户多宅”的事实。村委会两次证明不知道买卖之事,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两次村民代表大会都规定:“一处合法宅基地,房产的认定日期以1988年土地局对牛庄村宅基地最后一次普查归档档案为准”,说明湛河区牛庄村集体组织依法行政,不承认1988年后的私下买卖。在如此事实下,湛河法院的判决等于把案中宅基地又送给了一户多宅的非法占有者,如此村霸行为竟得到了法院的庇护。
   总之,湛河法院已两次认定《售房合同》无效,农村宅基地恶意侵权买卖应依法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的规定依法返还共有人的财产。重审判决湛河法院支持了一户多宅、支持村干部恶意以买房为名非法占有宅基地,支持了被告堵路建房抢占公共土地。其随意性的判决背后隐藏着什么问题?
   2、湛河法院复审时主审法官岳华峰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宅基地买卖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仅仅是规定农民申请宅基地时一户一宅,没有禁止买卖。该主审法官的认识和被告在法庭上的陈述是一致的,忽视了严格的依法登记手续,一户多宅能依法登记吗?老百姓都知道的问题,法官竟犯这样低级的错误。该法官还介绍了其过去判决的一个宅基地买卖案例,说当时他判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还以为判错了,但二审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外地有很多此类案件成功判例湛河法院为何拒不参考?
   3、湛河法院重审时发生丢失证言、庭审笔录、篡改笔录等违纪现象
( 2010)湛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多处与事实不符,我们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但主审法官岳华峰不与理睬,该法院在事实认定上是“取其所需”。
   重审15个月,经过了中央领导批示、省政法委巡视组调案评查、省高法张院长的批示,湛河法院仍违抗上级领导的多次督判,久拖不判还欺上瞒下假汇报。主审法官岳华峰说:“中央领导批示也没有用,中央领导不管案子;省政法委巡视组也管不了案子;省高法院长的批示我们也不知道,我们都汇报过了”。在当事人还没有领到判决书时,湛河法院就超前汇报“目前双方都没有上诉”。并多次以马上判为名威逼胁迫我们给上级领导写使法院满意的回访反馈意见。2010年5月23日,张学玲院长说“一周时间判决,可能还不需要一周”,然后威逼我写对湛河工作满意的意见。我不写,湛河法院不放我走,当时重审已进行了7个月。法院就这样今天说马上判、明天说等着上审判委员会,后天说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再过几天又说公开审理影响不好。湛河法院就这样违抗上级领导批示一拖再拖。让我们无法相信法官们的哪句话是真的,该信谁?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丢失证言、庭审笔录、篡改笔录等多次违纪现象。主审法官岳华峰审理15个月甚至都没有搞清楚涉案房屋现状。违抗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指导意见拒不返还实体,同一案件事实清楚而湛河法院两次判决引用法律不同,两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实在荒唐。农村宅基地侵权、恶意买卖合同无效不返还,主审法官岳华峰声称上面有领导指导他这样判。
   三、思考:国家及各部委、各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不准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并三令五申要求按“一户一宅”的规定依法登记。该法院为什么执法犯法呢?为什么不与政府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保持一致呢?难道同村人尤其是村干部就可以随便买宅基地,任意登记在自己及家人名下吗?难道法院默许村干部知法犯法,抢占村民利益?
此案先后经党和国家及河南省高级法院领导批示,河南省政法委巡视组评查督判,但至今没有依法解决,反映的问题不了了之,都被人掩盖、摆平,错案追究制没有切实落实。有法官竟说上访也没有用,中央领导也不管案子。所以,湛河区法院不怕判错案,法院领导和法官的违法违纪成本几乎为零。谁都管不了湛河法院了。
   目前,该案第二次在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等待终审判决,我们期待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不仅是和谐社会更是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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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2 22:04
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追问:

谢谢您!向那些部门反映有用,请您指点!在百度上收“湛河法院送宅基地给一户多宅的被告”可了解比较详细的案情。

回复时间: 2011-09-04 16:43
具体问题建议进一步沟通。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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