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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取借款书的法律效力

福建-厦门 09-05 01:03  悬赏 5  发布者:own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与乙间有债务关系  甲为债务方  乙为债权方  . 
 乙委托丙向甲收取欠款, 丙从甲处收取了部分欠款并将乙出具给丙的委托收款书给了甲 
  
  请问 此时甲和乙是否存在债务关系 此时甲所取得的委托书是否有作用 若有 有何作用
问题补充:
丙在收款时未向甲开立收据
甲可否据此(取得的委托书),  提出甲乙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若不能 此时的甲需归还乙的金额如何确定(丙为社会闲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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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5 06:05
甲和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所取得的委托书有作用,可以证明甲还了部分款给乙。
回复时间: 2011-09-05 10:15
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受托人的行为由委托人承受。
回复时间: 2011-09-05 10:29
需要补写收条。
回复时间: 2011-09-05 13:45
甲和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所取得的委托书有作用,可以证明甲还了部分款给乙。
回复时间: 2011-09-06 09:41
从你所述,要是履行了还款义务,可不予以理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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