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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继承
吉林 01-31 19:34 悬赏 30 发布者:beniso…… 给我留言 回答:(10) 人物:被继承人(男),妻子,长子,长女
资产情况 1债权A45万,每年有利息
2债权B6万、每年有利息
3债权C95万(多张欠条是十多年前写的,且有几张没写债权人名字,只有称呼,债务人有签字,没写身份证号)
4房产三套,两套房产证均是被继承人名字,另外一套没有房产证
5存款1万
另外6医保报销款
事情概述: 被继承人于2015年10月病发入院,住院期间告知并给予长子债权A和债权B以及存款,长子事后将债权B要回,存款取出收回。12月,被继承人病故,长子负责办理善后。
其他情况:所有财产均为被继承人2005年之前取得,2005年之后被继承人无收入,只有债权AB收入的利息。妻子是2007年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
请问1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2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3 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4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5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6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资产情况 1债权A45万,每年有利息
2债权B6万、每年有利息
3债权C95万(多张欠条是十多年前写的,且有几张没写债权人名字,只有称呼,债务人有签字,没写身份证号)
4房产三套,两套房产证均是被继承人名字,另外一套没有房产证
5存款1万
另外6医保报销款
事情概述: 被继承人于2015年10月病发入院,住院期间告知并给予长子债权A和债权B以及存款,长子事后将债权B要回,存款取出收回。12月,被继承人病故,长子负责办理善后。
其他情况:所有财产均为被继承人2005年之前取得,2005年之后被继承人无收入,只有债权AB收入的利息。妻子是2007年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
请问1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2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3 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4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5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6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1妻子与被继承人夫妻关系十分不好,且对子女不好,长女是高二学生,妻子不能做到按时做饭,无论被继承人生前还是死后。2妻子曾出轨,现在留有证据,通话聊天记录等。
3妻子的儿子(非被继承人的子女),曾向被继承人索要十万并成功收到钱。
4妻子曾偷卖长女生母留下的手镯。
5妻子目前私藏被继承人遗物。
6妻子与被继承人婚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除利息之外无其他收入。包括房屋也是婚前(2007年)之前取得
7另外请问,被继承人生前给予的,也依然作为遗产重新分割?被继承人住院期间将债权A给予长子,但长子至今无暇办理将债收回,那么是否债权A依然归长子?或者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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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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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31 22:07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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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01 15:16
1、明确赠与长子了,归长子。
2、继承人还有权去收。
3、均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过了,归长子,其他继承人无权分。
5、丧葬补助费用于丧事补助,谁办归谁。
一次性抚恤金不是遗产,更多是精神抚慰,由配偶、子女按人头分配。
6、是被继承人生前支出的,算被继承人夫妻共有,一半归妻子,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还有权去收。
3、均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过了,归长子,其他继承人无权分。
5、丧葬补助费用于丧事补助,谁办归谁。
一次性抚恤金不是遗产,更多是精神抚慰,由配偶、子女按人头分配。
6、是被继承人生前支出的,算被继承人夫妻共有,一半归妻子,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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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31 21:04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分清继承人是谁。按你所述,继承人为妻子、儿子、女儿,一般情况下,有三人平均继承。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遗嘱,应当依据遗嘱继承。口头遗嘱,必须有无利害关系两个人证明。因此,关于遗产A、B必须有证明人,长子才能继承。
还有,妻子的儿子(非被继承人的子女),曾向被继承人索要十万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如果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也可电话咨询。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②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首先,要分清继承人是谁。按你所述,继承人为妻子、儿子、女儿,一般情况下,有三人平均继承。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遗嘱,应当依据遗嘱继承。口头遗嘱,必须有无利害关系两个人证明。因此,关于遗产A、B必须有证明人,长子才能继承。
还有,妻子的儿子(非被继承人的子女),曾向被继承人索要十万应当作为遗产分割。
如果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也可电话咨询。
我的补充: 2016-01-31 21:10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①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②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山西-长治]
- 刘志勇律师
- 307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31 21:1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妻子有继承权,不管是你所说的情况,只要没有对被继承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就有相应的继承权;
2、至于债权,得分情况进行处理,并不能一概而论;
3、对于房屋即不动产,那么应当在所有继承人之中进行平均分割。存款一样;
4、已经给予长子,那么已经处分,不能再进行处理;
5、丧葬费应当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6、报销款作为遗产,也应当平均分割;
但是,在继承当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和照顾义务,可以多分。然而主要看大家的意见。
建议添加我的微信私聊,尽量将各方面的情况叙述清楚,为你更为详细的分析。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妻子有继承权,不管是你所说的情况,只要没有对被继承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就有相应的继承权;
2、至于债权,得分情况进行处理,并不能一概而论;
3、对于房屋即不动产,那么应当在所有继承人之中进行平均分割。存款一样;
4、已经给予长子,那么已经处分,不能再进行处理;
5、丧葬费应当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6、报销款作为遗产,也应当平均分割;
但是,在继承当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和照顾义务,可以多分。然而主要看大家的意见。
建议添加我的微信私聊,尽量将各方面的情况叙述清楚,为你更为详细的分析。
我的补充: 2016-01-31 21:13
我的微信:18636586123或liuzhiyonglvshi,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31 21:29
你好!
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被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按法定继承。
2、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答:该债权如果与妻子共同生活期间取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妻子享有1/2*51万=25.5 万后,由妻子,长子,长女各1/3,那么妻子应分得33.3万 长女和长子各8.85万
3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答:债权95万,因超过2年诉讼期,那么如果诉讼,对方主张时效利益,那么法院不能支持。但如果对方不主张时效利益或者主动还款,这种情况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债权c有可能收回。
4、 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答:有房产证的房产也是先析出夫妻财产,然后依法继承。
5、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答:妻子当然有权继承。
6、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答:丧葬费按实际支出,有剩余比照《继承法》依法继承。如果没有也就不分配。
7、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答:报销后先支付医药费,有剩余也是比照按《继承法》依法继承。
另外,妻子行为并不丧失继承权。妻子的儿子如果没有抚养关系,那么他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给予钱,是民事的赠与行为,对此不能列为遗产范围。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被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按法定继承。
2、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答:该债权如果与妻子共同生活期间取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妻子享有1/2*51万=25.5 万后,由妻子,长子,长女各1/3,那么妻子应分得33.3万 长女和长子各8.85万
3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答:债权95万,因超过2年诉讼期,那么如果诉讼,对方主张时效利益,那么法院不能支持。但如果对方不主张时效利益或者主动还款,这种情况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债权c有可能收回。
4、 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答:有房产证的房产也是先析出夫妻财产,然后依法继承。
5、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答:妻子当然有权继承。
6、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答:丧葬费按实际支出,有剩余比照《继承法》依法继承。如果没有也就不分配。
7、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答:报销后先支付医药费,有剩余也是比照按《继承法》依法继承。
另外,妻子行为并不丧失继承权。妻子的儿子如果没有抚养关系,那么他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给予钱,是民事的赠与行为,对此不能列为遗产范围。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31 22:09
1、债权A债权B;“已经给与长子”(被继承人住院期间告知并给予长子债权A和债权B以及存款了)就不属于遗产了,不分配。2、c债权如果“欠条或者借条等等债权凭证,没有规定还款或者履行期限的”,具备法律条件主张收回;3、房产和存款,由继承人妻子,长子,长女均分继承;4、妻子没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5、丧葬费应该由被继承人单位报销或者按照当地年社评工资的一半给付,如果没有单位,丧葬费可以在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妻子,长子,长女均摊;6、医保报销也应该均分;7、妻子的上述行为,尚不构成影响其不继承或者少继承遗产;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31 23:23
你好
由于被继承人所有财产都为2005年之前取得,与妻子2007年结婚,所以,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都为婚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由于被继承人所有财产都为2005年之前取得,与妻子2007年结婚,所以,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都为婚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3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1 08:07
答:1,平均分割。2,不再分割,已经处分。3,归长子。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 68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1 08:37
要分清继承人是谁。按你所述,继承人为妻子、儿子、女儿,一般情况下,有三人平均继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1 11:46
1、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根据您描述,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归属受赠人,但需要证据证明。
2、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主张。
3、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有产权证明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存款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4、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当然无权。
5、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剩余丧葬费作为遗产法定继承处理。
6、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您描述,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归属受赠人,但需要证据证明。
2、 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未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主张。
3、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有产权证明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存款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4、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当然无权。
5、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剩余丧葬费作为遗产法定继承处理。
6、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
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我想进一步提问。
针对1:“根据您的描述,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归受赠人,但需要证据证明”,当时只有对话的录音,内容为赠与相关的事,可否作为证据?如果不可,是否就只有作为遗产分割?谢谢!
针对2:“若未超过诉讼时效”,欠条上没写还款时间,只有借口签字的日期。
针对3:房产都是婚前财产,按遗产而非共同财产理解是否正确?
针对4:住院期间赠与的债权A是否也是由长子继承?还是继承人均分?债权A至今未处理,只有赠与时的对话录音。
非常感谢并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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