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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09-06 17:32  悬赏 0  发布者:sung12…… 给我留言 地区:香港-香港 回答:(5)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A.立嘱人平日在各种场合下(饭桌上 交谈中 
  电话上....等.)的言论是否可以做为口
  头遗嘱.?
B.立嘱人在病重时立下了口头遗嘱.后来康复,
  出院后又没有立新遗嘱,前面的遗嘱,是否
  可以作为最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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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8时03分
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你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不是口头遗嘱,第二种情况口头遗嘱已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6 17:37
你所说的这两种情况,遗嘱都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9-06 17:44
无效,病情稳定后,必须起草书面遗嘱
回复时间: 2011-09-06 17:44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你所陈述的情况都是无效遗嘱。
回复时间: 2011-09-06 19:36
遗嘱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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