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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沪商业租赁遭被动续约,索要不合理赔偿

上海 02-01 14:49  悬赏 0  发布者:Ben798……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们是一家外企,在上海租赁了办公室,合同到期日是2016年4月24,我们打算到期不租了,已于1月29日发出书面通知给物业,合同上写的是如果要解约需要提前3个月给物业发出通知,现在物业已超期4天为由,拒不接受我们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请求。合同是2015年4月25签的,提前3个月发出通知,也并没明确说是于具体哪一天发出通知。现在物业给出的回复是,系统已默认进入下一年租期,说是自动续约一年,如果我们不再续租,将向我们索要6个月的租金+2个月的押金做赔偿,总共是8个月的租金。而且他们拒绝接电话沟通和交谈,我们认为物业的这种做法十分不合理,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希望得到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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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1 15:09
1、可委托律师向物业公司发律师函,明确合同到期不再继租。

2、协商不成,到期后可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或押金。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2-01 16:31
不是已经书面通知物业不续签了吗,到期终止即可。
若物业起诉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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