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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件事儿 我应该向哪儿申诉 关于孙宝根冒名“孙小林”向我
辽宁-营口 02-03 12: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这件事儿 我应该向哪儿申诉
关于孙宝根冒名“孙小林”向我行骗的经过说明
本人于2014年8月份左右在网上认识当时住在东城花园小区的“孙小林”,当时因为都是同龄人,就成了普通朋友。在2014年11月份“孙小林”开始以孩子生病为理由,向我借钱,那时候才从“孙小林”口中得知他的父母不管他,“孙小林”夫妻已经离婚,孩子被判给“孙小林”本人。当时我的月工资不足两千元,根本没有钱借给他就拒绝他了。他不再提借钱一事。事后几天,他转移了话题,说我之前想买的乐视TV的电视,办理光大信用卡买有优惠,可以便宜一些,发货还快,卡到货到就几天的事儿,还跟我说这张卡如果你不用就直接把信用卡里自动扣除的电视费用还清之后,注销就可以了,我就同意办卡了。“孙小林”当时就给我推荐光大银行办卡人“刘某”到深港购物中心二楼为我办理,信用卡很快就以快递的形式邮寄到我的手中。但是在银行卡邮寄到手中之前,“孙小林”又开始跟我提借钱一事,我就跟他说我没有钱怎么借给你啊,“孙小林”提出让我把信用卡借给他并且后来几天多次来店里纠缠我,又以孩子出事儿为理由,最后又说孩子病了是脑膜炎,实在没有办法,不然不能求我帮助他。我说卡还没到呢。卡邮来之后他又到我打工的店里来并且说就用两个月。我就将卡借给了他,他开通并设了密码,当时开通卡的时候我并没有主动的把我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孙小林”,那天店里很忙他在店里来回走然后好像一直在打电话。再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张光大银行透支额度为一万五千元(15000)的信用卡。
我在2015年1月份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透支额度为七千元(7000)的信用卡。“孙小林”在2015年春节之后,又以同样的借口,又说实在没有办法了,多次求我之后把该张卡借走了。“孙小林”在正常的使用这张卡,取得了我的信任度。我也同意了他于2015年10月之前还卡的请求。直至2015年5月本人的手机,钱包遗失,补办手机卡之后,得知所有余额全部被刷空,也逾期未还款,产生了滞纳金和利息。当时就与“孙小林”联系,但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也不回,在东城花园租的房子,也找不到这个人了,在家人的陪同之下, 到跃进派出所报案,当时接案民警对我说我这是属于被人给骗了,人家先是跟我做朋友取得信任,然后给我设了一个局,让我自己走进去。我自己还以为只是普通的欠钱不还案件。并把案件定为诈骗案,并且立案侦查,时间是2015年9月份,之后自己前去去咨询派出所民警案件进展时,民警说“孙小林”这个人并不在家,抓不到人,只能采取布控,具体细节也不能提供给我,说是内部办案不方便透露。后在派出所知道“孙小林”具体的家庭住址位于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卧龙村,并且在2015年3月份左右知道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做孙宝根,并不叫“孙小林”。2015年10月中旬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去孙宝根的家里找人,但是孙宝根本人拒绝出面。有一次孙宝根就在家里,我们就给当时报案的跃进派出所打电话,但是当跃进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候孙宝根已经跑了,也抓不住了,事后多次找孙宝根无果。
直至2016年1月31日晚上我的家人去孙宝根家里找人,在孙宝根家附近的小卖部找到的了当时正在赌博的孙宝根,随即我的家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的博洛铺派出所来抓的人,我的家里人通知我给报案的跃进派出所打电话,跃进派出所的民警在一个多小时之后才到博洛铺派出所把人带回了跃进派出所。当我们赶到跃进派出所的时候,孙宝根坐在接待室内,我们看到了孙宝根在跃进派出所内之后,办案民警就让我们回家听通知,他们要对孙宝根进行录口供等工作。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月1日小年这一天早上7点左右,跃进派出所的民警通知我到派出所在述说一下案情经过。叙述完案情经过之后派出所民警就让我回家等通知。下午三点多跃进派出所民警打电话通知我,孙宝根家里来人了想跟我们协商一下让我们去一下派出所,那个人自称是孙宝根的哥哥,孙宝根的哥哥跟我们说明了一下孙宝根家中的情况,商谈还款事情,然后以回家筹款之名就走了,再也没有见过这个人。等到晚上十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就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释放了孙宝根,并且把孙宝根安排在天天假日旅店住下了,派出所的人承诺人不能跑,也不让我家里人住在这个旅店的其他房间,孙宝根本人也承诺了不跑等明天一早家里人来送钱。等到第二天早上我家人一大早就在派出所等待民警消息,于2月2日早上八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在旅店内查看之后,通知我家里人说人已经跑了,然后派出所民警就说警局不能再出警力去抓人了,就一直说证据不足,市公安局不批准刑事拘留!
我们也不明白其中有什么含义。孙宝根这个人先是用“孙小林”这个名字与我成为朋友,后于2014年11月以自己的孩子生病,孙宝根夫妻已经离婚了,孙宝根的父母也不管为理由骗取了我的信任,骗走了我的信用卡,实际上从派出所方面了解到孙宝根夫妻其实是在2015年才离婚的(具体几月也没记住)。种种时间上的证明,还有信用卡的消费地点表明的很明确了。孙宝根是在有预谋的进行了诈骗之后,还反咬我与他之间关系不明确,虽然承认了钱是他花的但是也说我也有份儿参与,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因为给我买的乐视电视机我已经支付给他了相应的现金(2769.00元)其余的钱全部是“孙小林”恶意透支的,并且不与还款,还不是诈骗是什么呢?
我是受害者,被骗走的信用卡本金一共是两万两千元(22000)还有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大约一千元左右(≈1000只是简单地计算)累计金额一共达到了大约两万三千元(≈23000)。我是被骗的人,却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没有受到派出所的支持,犯罪的人还再逍遥法外,这不就是助长了诈骗的风气吗?受害人什么时候可以得到真正法律援助,望相关部门及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关于孙宝根冒名“孙小林”向我行骗的经过说明
本人于2014年8月份左右在网上认识当时住在东城花园小区的“孙小林”,当时因为都是同龄人,就成了普通朋友。在2014年11月份“孙小林”开始以孩子生病为理由,向我借钱,那时候才从“孙小林”口中得知他的父母不管他,“孙小林”夫妻已经离婚,孩子被判给“孙小林”本人。当时我的月工资不足两千元,根本没有钱借给他就拒绝他了。他不再提借钱一事。事后几天,他转移了话题,说我之前想买的乐视TV的电视,办理光大信用卡买有优惠,可以便宜一些,发货还快,卡到货到就几天的事儿,还跟我说这张卡如果你不用就直接把信用卡里自动扣除的电视费用还清之后,注销就可以了,我就同意办卡了。“孙小林”当时就给我推荐光大银行办卡人“刘某”到深港购物中心二楼为我办理,信用卡很快就以快递的形式邮寄到我的手中。但是在银行卡邮寄到手中之前,“孙小林”又开始跟我提借钱一事,我就跟他说我没有钱怎么借给你啊,“孙小林”提出让我把信用卡借给他并且后来几天多次来店里纠缠我,又以孩子出事儿为理由,最后又说孩子病了是脑膜炎,实在没有办法,不然不能求我帮助他。我说卡还没到呢。卡邮来之后他又到我打工的店里来并且说就用两个月。我就将卡借给了他,他开通并设了密码,当时开通卡的时候我并没有主动的把我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孙小林”,那天店里很忙他在店里来回走然后好像一直在打电话。再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张光大银行透支额度为一万五千元(15000)的信用卡。
我在2015年1月份办理了一张兴业银行透支额度为七千元(7000)的信用卡。“孙小林”在2015年春节之后,又以同样的借口,又说实在没有办法了,多次求我之后把该张卡借走了。“孙小林”在正常的使用这张卡,取得了我的信任度。我也同意了他于2015年10月之前还卡的请求。直至2015年5月本人的手机,钱包遗失,补办手机卡之后,得知所有余额全部被刷空,也逾期未还款,产生了滞纳金和利息。当时就与“孙小林”联系,但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也不回,在东城花园租的房子,也找不到这个人了,在家人的陪同之下, 到跃进派出所报案,当时接案民警对我说我这是属于被人给骗了,人家先是跟我做朋友取得信任,然后给我设了一个局,让我自己走进去。我自己还以为只是普通的欠钱不还案件。并把案件定为诈骗案,并且立案侦查,时间是2015年9月份,之后自己前去去咨询派出所民警案件进展时,民警说“孙小林”这个人并不在家,抓不到人,只能采取布控,具体细节也不能提供给我,说是内部办案不方便透露。后在派出所知道“孙小林”具体的家庭住址位于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卧龙村,并且在2015年3月份左右知道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叫做孙宝根,并不叫“孙小林”。2015年10月中旬之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多次去孙宝根的家里找人,但是孙宝根本人拒绝出面。有一次孙宝根就在家里,我们就给当时报案的跃进派出所打电话,但是当跃进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候孙宝根已经跑了,也抓不住了,事后多次找孙宝根无果。
直至2016年1月31日晚上我的家人去孙宝根家里找人,在孙宝根家附近的小卖部找到的了当时正在赌博的孙宝根,随即我的家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的博洛铺派出所来抓的人,我的家里人通知我给报案的跃进派出所打电话,跃进派出所的民警在一个多小时之后才到博洛铺派出所把人带回了跃进派出所。当我们赶到跃进派出所的时候,孙宝根坐在接待室内,我们看到了孙宝根在跃进派出所内之后,办案民警就让我们回家听通知,他们要对孙宝根进行录口供等工作。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月1日小年这一天早上7点左右,跃进派出所的民警通知我到派出所在述说一下案情经过。叙述完案情经过之后派出所民警就让我回家等通知。下午三点多跃进派出所民警打电话通知我,孙宝根家里来人了想跟我们协商一下让我们去一下派出所,那个人自称是孙宝根的哥哥,孙宝根的哥哥跟我们说明了一下孙宝根家中的情况,商谈还款事情,然后以回家筹款之名就走了,再也没有见过这个人。等到晚上十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就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释放了孙宝根,并且把孙宝根安排在天天假日旅店住下了,派出所的人承诺人不能跑,也不让我家里人住在这个旅店的其他房间,孙宝根本人也承诺了不跑等明天一早家里人来送钱。等到第二天早上我家人一大早就在派出所等待民警消息,于2月2日早上八点左右派出所民警在旅店内查看之后,通知我家里人说人已经跑了,然后派出所民警就说警局不能再出警力去抓人了,就一直说证据不足,市公安局不批准刑事拘留!
我们也不明白其中有什么含义。孙宝根这个人先是用“孙小林”这个名字与我成为朋友,后于2014年11月以自己的孩子生病,孙宝根夫妻已经离婚了,孙宝根的父母也不管为理由骗取了我的信任,骗走了我的信用卡,实际上从派出所方面了解到孙宝根夫妻其实是在2015年才离婚的(具体几月也没记住)。种种时间上的证明,还有信用卡的消费地点表明的很明确了。孙宝根是在有预谋的进行了诈骗之后,还反咬我与他之间关系不明确,虽然承认了钱是他花的但是也说我也有份儿参与,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因为给我买的乐视电视机我已经支付给他了相应的现金(2769.00元)其余的钱全部是“孙小林”恶意透支的,并且不与还款,还不是诈骗是什么呢?
我是受害者,被骗走的信用卡本金一共是两万两千元(22000)还有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大约一千元左右(≈1000只是简单地计算)累计金额一共达到了大约两万三千元(≈23000)。我是被骗的人,却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没有受到派出所的支持,犯罪的人还再逍遥法外,这不就是助长了诈骗的风气吗?受害人什么时候可以得到真正法律援助,望相关部门及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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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连]
- 黄险峰律师 VIP
- 电话:13889624986
- 119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4 00:34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追问:
检察院分什么部门么
- [辽宁-沈阳]
- 刘丹律师
- 1513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5 14:34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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