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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有人无理取闹,利用网络论坛或空间等形式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对他人造成心理压力,构成犯罪吗?

 09-16 08:38  悬赏 0  发布者:半个法盲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5)
因卖方提供产品经多方检测不合格造成生意停滞(买方未表示不买,并明确表示征求最终客户意见),而卖方负责人自始至终都对买方负责人恶语相加,更利用网络论坛、空间等等形式对买方采购负责人(指名道姓地)进行谩骂、侮辱,给买方采购负责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有保护受害人权利的法律存在?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请教一下,此类案件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网络证据通过什么方式保留?可以要求赔偿吗?一般赔偿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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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6日 08时42分
固定对方在网络上这些侵权行为证据,然后,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09:48
属于侵犯名誉权,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然后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9-16 10:27
如果卖方的行为具有长期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侮辱、诽谤罪。
回复时间: 2009-09-16 11:13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30 10:50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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