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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问题

吉林-长春 09-16 13:56  悬赏 0  发布者:wxl136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10个月了。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过期仍不签劳动合同的按200%工资补偿劳动者。我想问我是否能要回我的200%工资。
    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时限没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补签劳动合同。我现在还没签,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提出不补签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
    第三,如果我的200%工资可以要回来那么我该走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请您尽量说的详细些)
    第四,这么长时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因为我本身是个法盲,对法律知识很不了解,还有我们单位一般签就业合同都是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15:14
1、不是过试用期而是过一个月企业不签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不签合同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是如果企业同时没有给你缴纳保险,你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3、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举报
4、没看明白
回复时间: 2009-09-16 19:13
根据你饿陈述,你有权要求双倍的工资,如协商解决不能的话,你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7 21:29
     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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