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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中病假和生育险相关规定的一点疑问

天津-塘沽区 09-16 15:15  悬赏 20  发布者:xiao55……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咨询,希望您能帮我解释下公司负责人对我解释的这些规定是不是都是正确合法的。
我在一家私人的公司做文职工作,现在怀孕7个半月,准备8个月的时候提前休产假,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我:1.产假仅有4个月,如果超出可以请病假。2.但是病假期间没有任何薪资。3.而且4个月产假之外的病假期间,每月要上缴给公司520多元的保险费(我们公司给员工上4险,每月个人担负和企业担负的保险费总额为520多元)。4.在休假期间,文职的职位公司要另外聘请员工,我休假结束是否能回来工作,回来时在什么岗位,公司还要以那时候的具体情况来定。
上面的4点,除了第1点我没有异议之外,其他3点都有点拿不准,不知道是否公司规定的是合法的。另外,在生育险的规定4个月产假补贴期间,我每月的保险费用是不是公司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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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21:59
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必须缴纳社保。
回复时间: 2009-09-16 15:23
产假期间,待遇不变。
回复时间: 2009-09-16 16:35
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于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剩余津贴补给单位。
回复时间: 2009-09-16 21:39
职 工可以休病假,并有工资待遇,但需出示医疗诊断证明才可以,如果你没有诊断证明,按事假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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