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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过诉讼时效期吗?

 09-20 18:38  悬赏 0  发布者:晓丽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6)
我们是2007年5月11日发生冲突,5月19日对方发现骨折,2008年5月29日作出轻伤鉴定,2008年12月15日起诉到法院,对方为了判刑重点,只提出刑事,没有提出民事赔偿部分,2009年4月30日刑事一审判决。2009年7月2日作出刑事二审判决。现在对方又提出民事赔偿,按照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过一年诉讼时效期吗?对方说计算时效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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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1日 10时31分
虽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自然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所以仍应从发现骨折,即2007年5月19日起算诉讼时效,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所以对方民事赔偿的主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0 18:44
民事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从确诊之日起算
回复时间: 2009-09-21 09:58
已经解答,建议按解答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9-21 10:55
从确诊之日起算,时效已过.
回复时间: 2009-09-21 14:16
我认为此案不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09-09-21 16:51
人身损害赔偿从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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