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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不应该担负对方的医疗费用

河北-承德 02-24 08:17  悬赏 0  发布者:魏井兴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骑电动三轮车卖豆腐的,在回家的途中,被一个骑两轮摩托车带着两个小孩与我顺行。在超我车时将我的车撞翻,双方受伤,其中小孩受伤住院花了九千元钱大人花了四千元钱。我花了两千元钱,我应不应该担负对方的医疗费用。
问题补充:
在承德县交通部门没有禁止电动三轮车在路上通行。应属合法行驶。在次事故中,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交警则认为我的电动车属超标车。应该按无牌无本处理。但是交警却不给办理车牌子和驾驶证。我应不应该承担无牌无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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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4 08:18
你好,可以起诉的。
追问:

您是让我起诉交警吗。而我们当地司法援助律师说不能起诉交警,

回答:

你好,起诉肇事者。

回复时间: 2016-02-24 13:34
你好:事故责任经交警认定后,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具体赔偿是按照责任认定来划分的。

电动三轮可以在路上行驶,这是没问题的,只是需要交警认定你的车需要不需要上牌照,如果不需要,个人认为你不属于无牌情形。

供你参考,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微信我的手机号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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