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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广东-深圳 02-25 16: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请问上述说的经济损失具体是指多少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例如二月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克扣一月份工资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克扣全部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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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5 17:36
可以扣一月份的
回复时间: 2016-02-25 17: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2-25 18:2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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