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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职工住房装修强行收取装修费用合法吗?

 02-25 17:33  悬赏 0  发布者:请求公平的人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綦江 回答:(2)
你好,我是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将原破旧住房改建成电梯楼(后知属棚户区改造),2014年10月交房后由企业所属物业强行向住户收取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这合法吗?入住两年后一直不退还此费用,原因是因为房屋的消防未过,而消防未过的原因是一部分住户有防震板,在防震板上作了防护网等保护设备,以此为由就不予退还装修金,但是一起修建的另一小区提前交房不说,消防先通过了再分房,住户同样可以在防震板上搭建设备,装修费用就予以退还了。这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责任,为什么不在消防通过后再分房,如今把这个责任全部推到住户身上合法不?我们要打官司能有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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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5日 17时57分
保证金 应该退还
追问:

再请问两个问题:1.作为棚户区改造,国家所拨的补助款是否应该在住户购买款中予以优惠并退还呢?2.由于是棚户区改造,将以前的旧房子拆迁,涉及到拆迁户优先购买,但是很多拆迁户在资金上比较困难不愿意购买新房,因此厂物业公司允许职工之间相互买卖号头(上房资格),并作了过户手续,同时也向买的号头的职工收取了100元过户费,在这些手续都完结后,成立了一个业户委员会,在督察物业公司帐务时发现以于拆迁户有一笔天然气初装费2500元,为了这笔钱物业公司出了一个狗屁通知:要求拆迁户与买号头(房子都过户了)的一起去厂物业公司平分秋色,这些都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厂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保证金吗?还有一部分住户通过关系根本没交一分钱,物业公司就让其装修了,据了解还有更加过分的事情,收取的那些钱几乎是拿不出来了,现在是能退还的就退还,与它们规定的条款有点有对的都不退,同时在它们的帐目中作了手脚,将这部分钱作为应付帐款摆在那里,以便应付检查。慢慢的等没有人去闹去叫时间久了就变成呆帐死帐,最后就不了了知了。中国是法治国家,难道真的就没有去管制它们的罪行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5 20:36
建议协商解决。
评论者:请求公平的人 给我留言
时间:2016-02-26 09:41
协商那群人觉得自己有理得很,反正什么规定,什么制度都是它们说了算数,想方设法想吞这些钱,而且在财务上打插边球,玩花样。现在这个企业比较困难,收取的那些钱不知道已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几乎是拿不出来了,现在是能退还的就退还,与它们规定的条款有点不对的都不退,同时在它们的帐目中作了手脚,将这部分钱作为应付帐款摆在那里,以便应付检查。慢慢的等没有人去闹去叫时间久了就变成呆帐死帐,最后就不了了知,太可恶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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