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机动车事故后的贬值要求???

北京 02-26 15:17  悬赏 0  发布者:zshaor…… 给我留言  回答:(6)
法律明文规定上有如下条款!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是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但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机动车事故后的贬值请求?
难道机动车的贬值部分就不算个人财产嘛?
难道法院就可以有法不依吗?
问题补充:
我也问过几个律师,他们都说法院不支持贬值部分的赔偿!现在我也有点晕了,倒地支持不支持?难道法院衡量尺度也要分地区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26 15:22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狗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6-02-26 15:18
可以要求鉴定
回复时间: 2016-02-26 15:18
你好,可以进行鉴定。
回复时间: 2016-02-26 15:20
是否鉴定?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16-02-26 16:02
支持机动车事故后的贬值也分案情,我成功代理过
回复时间: 2016-02-26 16:31
你好,一般车辆修复后不影响使用的是不支持贬值赔偿,理论上的理解是已经支付车辆维修费,经修复后已经能够正常使用,主张贬值损失没有依据
追问: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的车已经因为这起事故,贬值了50%。车架主体大梁进去了3公分,4s店已经告知,即使修好也不可能回复到初始状态。再说我这车除了上下班代步,还要接送孩子。本身这就对未来驾驶造成了隐患危险,更对车上家属及乘车者带来非事故上的安全隐患!请问难道法院不考虑本身受害者存在的客观情况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淄博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00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8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3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137
山东 淄博
人气:108263
湖北 襄阳
人气:4440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