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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业主家中宠物丢失,能否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为什么?

广东 09-25 12:15  悬赏 5  发布者:周正明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花园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签署了《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承诺每月15日前缴纳服务费,逾期每日加付千分之三滞纳金等。嗣后,该业主因家中宠物丢失,对原告的服务质量不满,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遂把该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滞纳金共2400多元。
问题补充:
答案要具体,写明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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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5 12:24
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业主的这种说法。
回复时间: 2009-09-26 08:14
      宠物的管理人是业主,宠物丢失是宠物管理人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业主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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