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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法院判决书判决连带责任人未标明金额,执行局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理由不执行

广西-梧州 03-21 16:36  悬赏 0  发布者:海南宗仔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本人法院判决书判决连带责任人未标明金额,执行局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理由不执行,第一责任人金额己标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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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1 19:36
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3-21 16:45
所谓的连带责任就是之前责任人的义务内承担责任,执行局不得以这个理由拒绝强制执行。
追问:

判决书如下表述:一被告李某及安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xx元及利息。二被告健某公司应在欠付被告安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节给付责任。

追问:

判决书如下表述:一.被告李某,安某公司应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XX元及利息;二.被告健某公司应在欠付被告安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回答:

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要求健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和利息。

回复时间: 2016-03-21 20:09
怎么可能不标明金额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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