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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超出保险范围部分的赔偿是否应该由我支付?

上海-浦东新区 10-14 16:20  悬赏 10  发布者:blad_p……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两车碰撞事件,交警判我全责,并要求我对损坏的公物和对方车辆进行赔偿,这个我没有异议,但现在对方说如果车辆的维修费用超出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超出的部分应由我来支付,还有保险公司说只报一次的拖车费,他第二次从停车场拖到修理厂的费用是不给报销的,但对方说这个费用也应该我来出,我不知道这些费用我是不是有义务支付给对方,或是他应为超出的部分自己买单?谢谢。
问题补充:
但是如果是修理厂开出的价格比市场上正常价格高,或者保险公司过分压低赔偿金额导致两者差价太大,这样的话我胜诉的机会大不大?能不能起诉修理厂或者保险公司要他们负责这个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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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4 16:31
实际损失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14 17:04
超出交强险赔付的部分,应该按机动车双方责任比例来赔偿,如属于合理必要发生,你应该赔偿,至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要看和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了,有的是其保险业内部规定,未必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0-15 09:15
按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核定范围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14 17:36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14 18:06
对于超过保险理赔范围,对方实际发生的损失由你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0-14 19:03
你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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