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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合同(有固定期限)合法吗?员工被公司不续签后,诱导员工签署自愿离职证明书后,拒赔经济赔偿,合

 10-18 23:28  悬赏 0  发布者:sprin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07年4月员工与第三方签署劳动派遣合同,当时的用工单位地址在广州,09年2月搬到佛山并更名后,在没有任何文件终止第一份劳动派遣合同的时候把第一份合同没收了之后,09年用工单位与员工签了第二份劳动派遣合同,不知为何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2月,同时与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说明入职日期是4月而已,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1月)用工单位用电子邮件方式正式发出不续签的通知(邮件同时抄送给公司上级与部门主管),2月诱导员工签署一份所谓自愿离职的证明书,5月员工根据规定“非自愿离职”申请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来得知用工单位炒了合同未到期的另一员工,该员工也签署了这样一份所谓的自愿离职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但同时也取得了经济赔偿)现在员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但是用工单位与第三方就以他们诱导我签了名的自愿离职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为由,拒赔,请问现在该如何操作?需要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吗?该如何取得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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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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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1日 08时45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是要投诉第三方还是用工单位?还是两个都投诉?因为第三方地址和用工单位地址不在同一个城市,想知道是否一定要到当地劳动局处理或仲裁?据了解,到哪里仲裁都可以,是这样吗?如果打官司,员工的胜算有多少?像这种仲裁,是否会偏向劳动者利益?所提及的劳动派遣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属于违法,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已有3年零9个月时间,是否可以得到相当于8个月的税前工资(即每月税前工资的双倍)的赔偿?补偿?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先找律师当面资讯,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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