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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浙江 10-15 22:42  悬赏 0  发布者:yjp46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立下遗嘱(已公证);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的房屋产权在他百年以后由我继承,其他人不得继承(父母亲只有我和弟二个子女)。但这套房子是房改房,买时用了我母亲的工龄,母亲是在90年去世的,房改房是父亲在95年买的。2003年立遗嘱时,公证处说房子是归我一人所有。但当父亲在05年去世时,去办遗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又说,我弟也有六分之一可以继承(房子是父母亲共有财产,父母一人一半,母亲的再分三份,父亲一份,弟一份,我一份),说是用了母亲的工龄。前几天我们要房子过户了,又到公证去,公证处又推翻了我弟能得六分之一的说法,说有了新的规定,房子又是我一个人继承了,说工龄是不能作为财产继承的,而当时做的遗嘱就是给我一人的,因为房子是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买的,可以不需要我弟的同意,就可以马上做由我一人所有的遗产继承公证。因为公证处的反复,我现在想叫各位专家帮我解答一下,到底我弟有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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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22:21
应当没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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