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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重病,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怎样交涉

 10-16 18:28  悬赏 25  发布者:xuyang……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聊城 回答:(4)
各位律师好,我因患白血病,需请假治疗一年多。请问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如何交涉.拜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6日 23时56分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医疗待遇应该实报实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6 19:07
可以先协商
回复时间: 2009-10-17 10:48
保险按法定方式缴纳。病假发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回复时间: 2009-10-22 09:50
和你所在的单位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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