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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北京某企业在2009年签了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时候注明了落户口需要交10万违约金

北京 10-16 19:17  悬赏 20  发布者:mikezx……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和北京某企业在2009年签了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时候注明了落户口需要交10万违约金,如果我现在要违约的话需要交10万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6 21:11
这属于用工单位附加的条件,是违法的。对你不产生效力,你离职不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09-10-16 21:59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09-10-17 00:18
属于无效条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10-17 06:25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17 21:10
只有在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的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10-17 23:39
这属于违法条款,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09-10-18 08:21
属于无效条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09-10-18 15:35
企业无权限定你落户口更何谈违约金,故此,该合同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0-18 20:14
超出法律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范围。不需要交。
回复时间: 2009-10-19 16:18
你好!
这种约定不合法!你不用缴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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