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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达到结婚年龄)分手后,女方父母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四川 10-17 16:07  悬赏 10  发布者:roqia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和前女友是读书时候的同学.一起几年了.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最终分手了.但是分手他父母不知道.后来我又重新找了一个新女朋友..但是现在他的父母打电话叫我赔偿青春损失费.他们说我们分手没有通过他们就不算分手.并对我人生实施威胁! 我现在都才21岁未达到结婚年龄.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该赔偿青春损失费吗?我又该如何保证我自身的安全呢?
问题补充:
我们同居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并且所有费用都是由我支付!
但是她的父母就说 分手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就不算! 然后又说我是在和新女友耍了才把他的女甩了的.
请问如果是这样 我该付他的青春损失费吗? 要付 民事或者 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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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7 16:09
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如果同居期间有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0-17 16:17
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0-17 16:47
青春损失费爱法律上没有依据,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0-17 18:21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18 07:56
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0-18 08:45
青春损失费用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9-10-19 15:06
不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2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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