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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杀人罪犯王文革逃避法律惩罚

湖北-黄冈 04-08 07:31  悬赏 0  发布者:蕲春清泉 给我留言  回答:(1)
杀人偿命,王文革驾车在不能保证前方行人安全的情况下,同向追尾,将学生夏凉撞倒在大货车右侧后轮前,此时已经停车,王犯为了逃离现场,不下车查看,而是开车从夏凉身上碾压,致人死亡,并伪造现场,不施救、不报警,且拒不认罪,办案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违反法规,充当保护伞,奇耻大辱,被害人死不瞑目,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捍卫法律,还死者尊严,不惩治罪犯,誓不罢休!
蕲春县公安局对杀人害命案件,办案人员受贿,徇私枉法,因未及时移送起诉,时至2015年5月,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超过起诉时效期为由,违法撤案,被害人决不答应!依法维权,为爱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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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08 09:54
你好,多少年前的事情?
追问:

2004年2月13日当事人王文革持证驾驶鄂J-51676大货车从大公返回漕河,途经下蕲线芝麻山英才学校门前路段处时,因疏忽大意,将同向骑自行车当事人夏凉带倒辗压,造成夏凉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蕲春公安隐瞒车祸真相,本公诉案没有结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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