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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10-24 14:36  悬赏 50  发布者:xinwan……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泰安 回答:(7)
2011年09月28日09时55分许,机动车驾驶人马力(在此事故中死亡)驾驶一山东牌照半挂车(车辆所有人:王建刚)沿青银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475公里处时,于左侧车道追尾相撞由机动车驾驶人李志和(在此事故中受伤)驾驶的一河北牌照重型专项作业车(车辆所有人:刘长顺),此事故造成后车驾驶员马力、乘车人王宁两人死亡,前车司机李志和受伤,两车损坏且有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河北高速公路交警事后经过调查认定责任,确定:马力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志和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王宁无事故责任。马力和王宁均为农村户籍,请问:事故如何处理,死者王宁所得赔偿最高?最高可获多少赔偿?
问题补充:
王宁和马力同为车主王建刚所雇佣,王宁是否可认定为为车主王建刚工作中身亡而获得工伤赔偿?如按此赔偿,最高可获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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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2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9时47分
你好,死者王宁可以向马力和车主王建刚以及李志和与车主刘长顺要求连带赔偿死亡人身损害,具体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398920元、丧葬费16846元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的户口性质及数量以及承担抚养义务人数而定),详细咨询可以找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39
携带材料,找律师详细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41
两个车辆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对王宁的死亡负赔偿责任,双方各依所负责任的大小按比例赔偿。具体数额,应请律师详细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59
案情复杂,为保证案件质量,请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02
你说的情况不全面,赔偿项目有好多,无法回复,建议与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03
可登陆《泰山律师网》自行查询或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16
王宁死亡所得赔偿总额主要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构成。
如以河北农民人均纯收入5958元计算,则死亡赔偿金为5958*20=11916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20=76900元;
丧葬费大约为14191.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约为10000到30000元
其余再加上交通费  丧葬衍生费用最高为14191.5元

把上述各项所得赔偿额加总即得到最高赔偿额约为:254443元。
如果王宁在城市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那么可以按照城市户口计算赔偿金,则赔偿总额大大高出上述总额。
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垂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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