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男职工生育陪产假期间待遇

广东-广州 10-24 17:57  悬赏 0  发布者:volla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广州市,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我想问这里的“照发工资”是指买公司统一生育保险的基数工资,还是合同上实际工资的基数,或是合同上标明的包括奖金的全部工资。

公司按广东省的最低标准买的社保,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2300多。本人的实际工资要高于此基数。
问题是:陪产假我休了三天,公司安实际工资给了有薪假(公司劳动手册不合法地规定三天的陪产假)。公司把准备把市生育保险基金下拨的10天的陪产假工资700多元扣下不给,说是抵扣了那三天的全薪假工资。

另外7天要么算自动放弃,要么可以休,按买保险的基数发。
由于这7天的按买保险的算要远低于我的实际公司。我不想休,只要求下拨的700多的10天工资的7天工资给我行吗?或是我可以休假,公司应该发我实际合同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5 12:00
显然公司的做法有违《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去劳动部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5044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09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72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02
四川 成都
人气:795427
广东 广州
人气:1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