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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辽宁-大连 10-24 20:10  悬赏 0  发布者:埠头 给我留言  回答:(3)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腾让其占有某厂院内部分场地,并返还应属于原告的财产。
2.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4年,原有企业与本厂职工两人(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协议,共同投资组建汽修厂,原厂出地及价值6万元设备,被告投入15万,该店建立后,完全有被告进行经营。后原厂被现在的企业收购,2008.4月,该厂被收购后进行企业改制,企业经营形式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厂职工全部买断下岗,被告两人也与公司完全脱离关系。2010年现有企业更名为某实业有限公司。
自2008年原厂被收购后,再未给被告提供任何相关经营手续,两人负责经营的汽修厂与企业再无任何关联关系。2009年该汽修厂因无营业执照和维修资质被工商局查封。另外,被告经营的汽修厂自经营日起至今没有向原厂及原告支付任何费用,原厂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搬迁,腾让该处土地,返还原投资及设备,被告未予积极配合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至今没有搬迁。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依据法律,特想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裁定被告立即腾让其占有原告的土地,并返还应属于原告的财产。
                                      起诉人  某实业公司
                                         2010.11.17
以上是某实业公司的起诉状,法院传票通知2011.4.6日开庭,在开庭以后至今半年多了,法院一直没有通知我们这次庭审的判决结果,在2011.10.21日法院通知我们27日开庭,并且在24日让我们提前到法院去提供相关证据,我们给我们知道的都跟法官一一说明,在我们走后2小时,庭审又给我们打电话说原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诉讼请求通知书如下:
1. 终止原被告间的联合经营关系
2. 依法分割经营资产
3. 判令被告腾退经营场地
事实与理由
经本案第一次庭审质证,原告认可与被告存在联合经营关系,但并未约定合同经营期限。根据。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随时要求终止合作关系,分割联合经营的财产,而被告拒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综上,请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公司印章  没写日期
 
以上是原告起诉状和变更请求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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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21:40
建议持以上资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24 21:47
建议委托律师出具详细的应诉计划。
我的补充: 2011-10-24 21:48
不要才程序上浪费太多精力。解决实体问题更加重要。
回复时间: 2011-10-25 10:39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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