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租赁保证金是否应该退还

广东-广州 10-25 20:38  悬赏 5  发布者:gzqu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 大家还  向大家咨询一下我的保证金是否可以要回   合同如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广州XXXX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黄昱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XX区XX路XX街XX号XX房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做办公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12平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0平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2011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14日,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小写960元  大写玖佰陆拾元。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1日前按现金、支票、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一千玖佰贰拾元(RMB:1920.00)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额的 / % (未填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责的修缮责任: 无
   3、租赁期间转租该房屋时,须提前 壹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拖欠租金 五 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甲方有权单方另行出租房屋,有权收回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所有物品。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缴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的修缮责任: 未获得甲方同意而擅自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或破坏原场地结构。
    3、租赁期间禁止乙方部分或全部转租该房屋,禁止乙方抵押该房屋。
    4、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另行规定 乙方保证租赁期间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17:00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及具体事实确定。
回复时间: 2011-10-26 19:46
按约定处理,可以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张家口
河北石家庄
广东东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548
河北 张家口
人气:833
山东 菏泽
人气:19740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2543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341
广东 东莞
人气:3846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