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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到赔偿吗,可以得到多少?

河北-廊坊 10-26 19:15  悬赏 0  发布者:30477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妈妈五十多岁了,从1998年至2004在某保险公司做清洁工,2004年后我妈妈不做了,由我嫂子做,但是还是挂我妈妈的名字。上个月他们把我嫂子炒了,从98年至今13年,无论是我妈妈还是我嫂子都没有签订合同也未给予购买任何的保险,我们去劳动局,他们说要开庭审理,但是要等几个月。请问:1.以上情况,是否可以视为该公司与我家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该给我家人于赔偿吗?赔偿多少?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可以得双倍工资,那我家人这种情况呢?3.劳动局的处理此事期限是否太长,我看到一些说法是劳动局应45天内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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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6 19:38
可以要求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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