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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裁决书的这种送达方式算是送达成功么?

 04-16 21:13  悬赏 5  发布者:向阳草@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6)
律师,您好!
   住建局在送达裁决书的路上遇到我爸爸,我爸爸没有接收,也没有签字,我看法院的案卷里的送达回证上写的是:"本人接收,拒签,后附照片",而且上面有两个送达人(拆迁公司的)的签字,照片上,有我爸爸和拆迁公司的一个人拿着裁决书的照片!
   请问:我爸爸没有签字,只拍个照就算送达了么?属于直接送达的话,我爸爸没有签字?留置送达的话,我爸爸在路上?  这种送达算是成功了么?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么?
问题补充:
还有拆迁许可证可以无限期的延期么,开发商一下子延期九年,三个月就延期一次,合法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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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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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4月16日 21时44分
这种方式算是送达了
追问:

算是哪种送达方式呢?我爸爸没有签字啊?

回答:

属于直接送到,直接送到不是必须要被送达人签字,只要是直接给了被送达人就可以

追问:

那他有我爸爸本人接收的证明么?只拍个照片就算证明么?照片上我爸爸没拿着裁决书,裁决书在送达人的手上,实际上我爸爸没接收,扔回去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电话里耐心回答
其它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0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4-16 21:58
你好,可以以这种方式送达
追问:

属于哪种送达方式啊

回复时间: 2016-04-16 22:12
你好,由于留置送达缺少受送达人的主动配合,是一种非常慎重的送达方式,所以在适用留置送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送达程序。
  首先,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收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拒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完成送达,以便尽量让当事人自愿签收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仍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适用留置送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代表,或者受送达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到场后,送达人应向他们说明送达诉讼文书的内容,受送达人拒收的情况以及留置的根据和法律后果等.
    其次,如果有其他的方式,不应首先使用留置送达。由于法院没有邀请相关单位到场见证,仅是拆迁公司的人是不行的,因为有利害关系。该送达不能认为是留置送达,不合法。
    对于拆迁许可证,可以延期,但不能无限制延期。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其延期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4-16 22:29
你好!
1.这种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留置送达需要送住所,其是程度不合法,可以复议、诉讼。
2.许可证延期是可诉行为,可以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19 11:4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这种送达方式是没有问题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本案中,工作人员遇到送达人您父亲,本身是可以直接送达的,但是因为您父亲拒绝接收,那么对方是在送达回证上记载拒收事由和日期,已经完成了送达工作。
回复时间: 2016-04-20 14:21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
1、本案已经完成送达,符合法定程序,再纠结是否送达没有意义,对于没有拿到裁决书,建议及时到住建局领取,若对裁决书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拆迁许可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进行延期,若对此有异议,可以要求许可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两点可以帮到你,仍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或来电咨询,望对本回复予以采纳并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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