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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该怎样理解?

北京 10-29 19:10  悬赏 5  发布者:xuexit…… 给我留言  回答:(4)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不可以理解为:停止治疗,病情稳定,就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必须在再次上班之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理解为:只要认定了工伤,想什么时候做鉴定都行,即使再隔十年、二十年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都行。请明确告知是第一条理解对还第二条理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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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30 07:37
该条规定得已经很明确,是经治疗上倾向对未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回复时间: 2009-10-30 10:52
你好!
应当在工伤认定后\治疗基本终结申请伤残鉴定,尽量早做!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0-31 10:08
应当在工伤认定后,治疗基本终结申请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2009-10-31 14:12
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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