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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律案例分析题,请帮我谈谈对该案件的认识

陕西-西安 10-31 17:39  悬赏 10  发布者:wamtdt……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9年底,原告人张某调至某单位工作,因为单位无房安排其一家居住、领导批准借给张某10000元,由其买房或自己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底,原告得知被告王某在县城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有三间瓦房要出卖。原告便找中间人与被告协商卖房。双方商议房价15000元。原告征得原单位同意后,与2001年4月2日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王某愿意将自有的3间瓦房以15000元出卖,按出资比例,东侧2间房子归原告的单位所有,西侧1间归张某所有。均由张某居住。合同订立后,被告将西边1间房腾出来让王某居住。原告接受后,将此房铺了水泥地面,粉刷了墙面,修了锅灶,安装了大门。又在院子里盖了小厨房。于5月1日搬进。5月18日,原告将房款交给被告,被告则将房产证交给原告,5月22日,原告又与被告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所因为工作繁忙,将原告的费用收取后,并未办理审查。6月4日,被告反悔,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原告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谈谈你对该案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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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31 17:57
房屋买卖已过户登记为交易结束的标准点,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房屋买卖尚未交易完成,对方反悔,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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