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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爸一个月前在北京务工时从工地的二楼摔了下来,住院期间的费用建筑承包商都承担了

河北-保定 04-27 11: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爸爸一个月前在北京务工时从工地的二楼摔了下来,住院期间的费用建筑承包商都承担了,但手术做完后现在出院回家了,我爸爸目前完全没有自理能力,都是我妈妈在照顾,医生说我爸爸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来慢慢恢复,且以后可能不能干重活,一年半后还要去北京进去二次手术,主要是拆钢钉什么的,而且现在每个月都要去进行复查。可我爸爸没有劳动合同,工地上也没有保险,出院后建筑商没再掏一分钱,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给些赔偿吗?赔偿都包括哪些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两年的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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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4-27 11:30
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主张获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6-04-27 13:06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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