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牟金海  罗雨晴  李波  周磊  
已解决问题

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赔偿金

 10-21 15:41  悬赏 10  发布者:tt184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5)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不应超过培训费用。 
请问: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来签定的培训协议约定的赔偿是否无效。 
2.该职工只认同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而对因为培训企业委派联系培训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承担。 
3.公司实行定向定员培训,该职工辞职,对公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并且未提前通知公司,公司为此只能在外聘用人员满足工作需要,为此产生的费用,是否能纳入赔偿金中。谢谢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0月21日 20时05分

  1、有效。2、违约金过高。3、损失包括在违约金中,不能再行收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只能按照培训费用计算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1 16:15
按合同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08-10-21 20:03
2008年以前签定的合同应当有效,对方应当赔偿;但外聘的费用不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0-22 11:25
1、培训协议部分有效;
2、违约金标准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回复时间: 2008-10-26 12:36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789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19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38
山东 东营
人气:25114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8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