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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借款合同贷款方不能为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成都 11-04 22:20  悬赏 0  发布者:leslie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我国借款合同贷款方不能为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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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4 22:26
最高院的复函有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09-11-05 07:11
只是在企业之间不能借贷。具体的法律依据除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外,还有《贷款通则》。
回复时间: 2009-11-05 09:44
司法解释。
回复时间: 2009-11-05 10:12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对于“依法设立”,《贷款通则》第21条又明确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中第61条也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来认定企业之间不得进行借贷行为
回复时间: 2009-11-05 17:29
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详见《贷款通则》。 
回复时间: 2009-11-08 08:09
以上律师的回答已经比较详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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