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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

新疆-哈密 11-09 22:55  悬赏 0  发布者:zhanxi…… 给我留言  回答:(1)
店面租赁
哈密地委党校有二十余间店面租与隆达公司。隆达公司再租与商户。十几年来,每年三月份商户们都向隆达公司交房费,签订租房合同。然后去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也是如此。但是在4月18日党校告诉商户:隆达公司没有和他们续签合同,商户必须搬走,他们要进行公开招租。7月28日商户们与党校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承认原商户有优先租赁权,答应把店面租给原商户。8月5日党校起诉隆达公司,把商户列为第三人。要求商户迁出店面。10月9日开庭审理。结果是案子分流,让党校重新起诉商户。10月12日,因党校断电,商户上访。在地委信访局,党校负责人任然承认7月28日的话,但是他们说后来发生了变化。最近党校第二次起诉商户。我想问下:1,在公开招租中,商户有没有优先权;公开招租前必须迁出吗?2,7月28日地委党校的承诺是否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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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5:16
党校负责人任然承认7月28日优先租赁权,应遵守,公开招租前必须迁出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可协商
我的补充: 2011-11-10 15:19
但要党校负责人任然承认7月28日优先租赁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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