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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的一些问题?

黑龙江 11-05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飞天2009 给我留言  回答:(4)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有限责任或个人独资公司的性质(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以资不抵债,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是否可以要求出资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赔偿债权人(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我说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不是国有独资公司。
我说的国有独资企业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节企业改制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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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5 11:42
《公司法》规定得清清楚楚,国有独资企业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资不抵债,债权人或债务人都可申请破产。出资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05 15:13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咨询,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那样也许能说的清楚一些,好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11-05 16:21
涉及公司法的问题需要面谈咨询,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联系。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回复时间: 2009-11-06 07:48
联系我1379616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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