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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看下答辩状的内容,并提点建议

天津 05-12 15:34  悬赏 0  发布者:201603…… 给我留言  回答:(0)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该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所写。该借条是在被答辩人徐连同胁迫和教唆下由担保人所写,包括伪造借款人签名也是在被答辩人徐连同的教唆下所签。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答辩人由于文化水平低,不识几个字,缺少法律常识,当时并无意识该行为的严重性及违法性,在他人的教唆下写下此借条,事后后悔莫及。因此该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当作废处理。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借款关系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及所提供的证据中没有阐述借条所存在的基础法律事实。孤立的一张借条如果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借款关系的。
根据答辩人所了解的实情,原告徐连同与借款人并非普通朋友关系,实系生意伙伴。生意上往来的具体情况只有原告徐连同和被告知晓。答辩人作为担保人并未了解具体实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接受答辩人如下答辩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3请求原告徐连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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