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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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和法律相抵触
11-17 15:16 悬赏 5 发布者:zhouqd……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金山区 回答:(5)
1.0 目的: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保护公司的利益,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特制订
本制度
2.0 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宏运事业机构所有下属单位及部门
3.0 定义:
3.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此规定,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3.2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3.3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4 经营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不涉及技术方案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分布区域、销售计划、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产品定价、供求状况、标底、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4.0 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对新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施背景调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4.2 总裁办:负责对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3 各下属公司及部门: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商业秘密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4 信推部:为公司服务器加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静态文件加密、防火墙、内网监控管理软件、电子文档保险柜、安装企业级加密软件等。
5.0 工作内容:
5.1 保密原则:公司的保密原则是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
5.2 保密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5.3 保密范围:公司不仅包括技术与经营秘密外,还包括以下项目:
5.3.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3.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经营项目、经营规划等;
5.3.4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3.5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3.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3.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3.8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5.4 公司秘密的划分:绝密、机密、秘密。
5.4.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5.4.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4.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4.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5.5 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5.5.1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裁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5.5.2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裁任主任,由技术(研发)、制造、总裁办及信推、财务、管理、全球服务中心、计划推进、中国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5.5.3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5.5.4 在营销部门、技术研究开发部门、总裁办及信推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5.6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5.6.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或主管副总裁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5.6.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6.2.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5.6.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6.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6.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6.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6.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6.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6.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5.6.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6.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6.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6.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5.6.8 公司对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入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6.9 严禁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公司员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司。
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及生产(喷涂)车间为特别保密区,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计、品保、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6.10 设计及生产用原材料或部件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进行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5.6.11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5.6.12 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5.6.13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5.6.14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当加密
5.7 处罚
5.7.1 处罚
5.7.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个人工资总额的2%至5%: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7.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A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8 附则
5.8.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8.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8.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8.2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5.8.2.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5.8.2.2 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8.2.3 保密协议的期限;
5.8.2.4 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8.2.5 违约责任。
5.8.3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同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5.8.3.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经营及技术秘密;
5.8.3.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经营及技术秘密;
5.8.3.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经营及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5.8.4 对高级同事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5.8.4.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5.8.4.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5.8.4.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5.8.4.3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8.4.4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5.8.4.5 在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同事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8.5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5.8.5.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5.8.5.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5.8.5.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5.8.5.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8.5.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5.8.5.6 不相关的同事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5.8.5.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8.5.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5.8.5.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5.8.6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高级管理、高级技术、高级财务、销售人员、等高级同事保证金支付方式为:
5.8.6.1保证人每月工资的5%提取“保密保证金”,公司补贴保证人每月工资的5%,共计10%作为保证人“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
5.8.6.2 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给保密个人作为“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
5.8.7 保证金征收年限及发放方式
5.8.7.1保证金征收或补贴为期5年,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或补贴。
5.8.7.2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本息返还保证人。
6.0 附件
6.1 《保密协议》
7.0 附表
无
本制度
2.0 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宏运事业机构所有下属单位及部门
3.0 定义:
3.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此规定,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3.2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3.3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4 经营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不涉及技术方案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分布区域、销售计划、客户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产品定价、供求状况、标底、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4.0 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对新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施背景调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4.2 总裁办:负责对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3 各下属公司及部门: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商业秘密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4 信推部:为公司服务器加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静态文件加密、防火墙、内网监控管理软件、电子文档保险柜、安装企业级加密软件等。
5.0 工作内容:
5.1 保密原则:公司的保密原则是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
5.2 保密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5.3 保密范围:公司不仅包括技术与经营秘密外,还包括以下项目:
5.3.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3.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经营项目、经营规划等;
5.3.4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3.5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3.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3.7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3.8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但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5.4 公司秘密的划分:绝密、机密、秘密。
5.4.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5.4.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4.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4.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5.5 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5.5.1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裁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5.5.2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裁任主任,由技术(研发)、制造、总裁办及信推、财务、管理、全球服务中心、计划推进、中国区营销中心、国际事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5.5.3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5.5.4 在营销部门、技术研究开发部门、总裁办及信推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5.6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5.6.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办公室或主管副总裁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5.6.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6.2.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5.6.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6.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6.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5.6.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6.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6.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6.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5.6.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5.6.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6.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6.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5.6.8 公司对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入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5.6.9 严禁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公司员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司。
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及生产(喷涂)车间为特别保密区,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计、品保、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6.10 设计及生产用原材料或部件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进行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5.6.11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5.6.12 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5.6.13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5.6.14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当加密
5.7 处罚
5.7.1 处罚
5.7.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个人工资总额的2%至5%: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7.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A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8 附则
5.8.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8.1.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8.1.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8.2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5.8.2.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5.8.2.2 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8.2.3 保密协议的期限;
5.8.2.4 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8.2.5 违约责任。
5.8.3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同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5.8.3.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经营及技术秘密;
5.8.3.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经营及技术秘密;
5.8.3.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经营及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5.8.4 对高级同事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5.8.4.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5.8.4.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5.8.4.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5.8.4.3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8.4.4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5.8.4.5 在离职后一定年限内,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同事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8.5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5.8.5.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5.8.5.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5.8.5.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5.8.5.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8.5.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5.8.5.6 不相关的同事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5.8.5.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8.5.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5.8.5.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5.8.6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高级管理、高级技术、高级财务、销售人员、等高级同事保证金支付方式为:
5.8.6.1保证人每月工资的5%提取“保密保证金”,公司补贴保证人每月工资的5%,共计10%作为保证人“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
5.8.6.2 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给保密个人作为“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
5.8.7 保证金征收年限及发放方式
5.8.7.1保证金征收或补贴为期5年,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或补贴。
5.8.7.2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本息返还保证人。
6.0 附件
6.1 《保密协议》
7.0 附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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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陀区]
- 高永峰律师
- 电话:1381867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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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7日 16时29分
你是公司方,还是员工方?该制度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追问:
我是公司方 制度未 发行!在咨询制度的合法性,有征求涉及的相关人员意见!未有相关抵触意见!谢谢!你的宝贵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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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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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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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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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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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7 15:25
请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制定和修改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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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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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7 15:42
处罚条款值得商榷。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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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17 21:02
保证人每月工资的5%提取“保密保证金这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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