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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4小时左右的加班费要除以2吗?

广西-南宁 11-12 17:19  悬赏 20  发布者:acz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所在的公司约两年来都未付加班费,我向公司讨要时公司说我平时工作只有约4小时,所以加班费要除以2,这样是对的吗?
问题补充:
我尽量把事情说清楚吧

我在该公司的职务是送奶员,工资是底薪+计件提成+补贴+工龄工资.今年7月公司要我们签合同,但我想起去年的合同在我签字后公司称带回总部盖章就没了下文,至今未得,于是我要求发还去年的合同,交涉未果下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发未得的合同,加班费和工资条,后公司以各种手段逼迫我辞职

劳动监察部门称在60个工作日内处理,要我耐心等待,到本月初我询问劳动监察部门时有了一些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称法定节假日的300%加班费有100%已经在工资内支付,所以只要另行支付200%,并且计算基数时只有底薪+岗位工资(计件提成);而我咨询劳动厅劳动工资处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加班费是额外300%,并且工龄工资也要计入基数内,至此我开始有些不信任劳动监察部门.之后公司又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由于我工作时间只有约4小时,所以加班费还要除以2,劳动监察部门称认可这种方法,并告知我如有异议找劳动仲裁,目前事情就进行到这一步

另外,关于我的工作时间,早上光送奶就需要3个小时以上,结束后还要送还空瓶,点数报数等,这一部分已需要4小时以上,之后还有其他工作,如收奶款,促销等,实际工作时间只会更长,但我提出这些时劳动监察部门方面都回避了,只认定工作只有约4小时

再补充一些:公司方面曾违规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押金,这部分押金及7月的工资至今未发,之前一直称正在与劳动监察方面交涉所以不能发,现在又说要与加班费一起结算,是否属于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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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2 17:27
欢迎你有机会来电话谈谈,咱们具体谈谈你说的事,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这样一来你也可以把事情说的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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