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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被公安机关羁押看守所(3个月)

浙江-温州 05-18 10:07  悬赏 5  发布者:FUSHEN…… 给我留言  回答:(1)
取保候审后被公安机关羁押看守所(3个月)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好!
    我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有甲乙丙丁4个人,其中甲是收废品的,乙丙丁三人为务工青年,具体职业不详。在2015年,乙丙丁曾向甲卖过铜线(就是平常电线剥去外皮后里面的铜丝),累计金额为7000元人民币。因为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以废品方式买了乙丙丁等三人的铜线。在2015年12月分左右,X县公安局便衣警察找到了甲,并于当日将甲带到公安局(甲实际居住地和公安局不在同一地区)。该县公安局对甲采取了临时扣押8小时左右,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甲做了口供,甲也主动交代相关情况。后来公安机关通知了甲的亲属,按照取保候审的程序向该公安局缴纳了5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当日,将甲释放并出具了取保候审的收款证明回执单。注明:收取的金额、日期以及甲有可能涉及有期徒刑等字样。
   后甲得知,原乙丙丁等3人中的乙丙在该公安局管辖范围内被抓,(丁一直未找到)罪名可能是盗窃电线电缆等事情。在乙丙被该县公安局抓捕后,公安机关对乙丙进行了预审和询问并录了口供,该2人交代了之前的一些事情,其中包含向甲卖过铜线的事情。经公安机关与之前甲的口供比对,其铜线的买卖金额、时间地点均印证和吻合。
   到了2016年,该县公安机关多次电话联系甲,并且有一次让甲亲自到公安局,甲在公安局写了一份悔过书,当日该公安机关并未扣押甲,同时并告知甲相关案件卷宗等资料已经呈报给检察院等部门,在此期间,甲多次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案情进展情况,他们的答复是:案子问题不大。后甲于当日返回住处。2016年5月中旬,该县公安局下属的一个派出所,又电话传唤了甲,甲按其要求到达该派出所,当日,该派出所对甲实施了扣押并移交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又将甲移交至X看守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让甲联系了其亲属,并将甲的手机及身上所带的现金交由其亲属带回。
   那么,我的问题是。
1、上述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
2、甲与乙丙丁构成什么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的则甲应如何被量刑?
3、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并且缴纳了保证金,也写了悔过书,而且甲在整个过程中,对所购废品电线(系被盗的)并不知情,并且主动交代了所购物资及购买金额,那么甲如果想通过诉讼方式的话,应该怎么做?   
4、另外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实施的拘留看守,原则上应该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相关证明才可以,但是该县公安机关并未出具而且在对被执行人执行拘留行为前也没有主动通知联系其家属。
另外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实际甲所收的铜线金额为7000元,但是公安机关合算的金额是按照90000元折价。那么公安机关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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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18 16:53
据你所述,可能之前证据不太足,但是在之后公安已经将证据链补齐了,比较难,目前也看不出公安的程序有违法之处。甲应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量刑看金额,7000元的话判决3年以下;建议及早委托律师介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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