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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原由,夫妻双方系再婚,共同修建房屋。现男方去逝,由男方原配子女得房子

重庆 05-22 15: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法院判决书:原由,夫妻双方系再婚,共同修建房屋。现男方去逝,由男方原配子女得房子,并按房屋当时市值赔付金给女方,法院强制执行不了,只有一套房。现在过去了14年,当地开发,法院恢复执行。判决书没有写利息,判决书是按当时房子市值折算比例赔付女方的,现在法院恢复执行,律师申请执行,是按现在房屋价值比例赔付吗?如果算利息,以前的经济价值和现在相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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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2 15:26
如果当时确属执行中止,那现在只能是按判决书规定的结果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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