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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终止了,原房东来要物业管理费用

 11-21 18:29  悬赏 20  发布者:dxzdm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这是沿街商品房,2009年11月我向原承租人A(他也是向原先商铺所有人S承租)转租了其中一间开了手机店(有转租合同,合同中说明物业费需我自行承担相应的部分),当年的物业费承租人A付清了。然后第二年10月份,A因故不想做了,将整个店铺转租给我,我和A重新签订了合同,一次性付清了6万元转租费,并在合同里说明了以前一切的债务,纠纷不与我有关,但当时未与商铺所有人S签订合同,是次年的3月份我们再与S签订的直接承租合同的。2010年的物业费用因为某些原因,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催缴,事情到了今年2011年11月,物业公司向她要2010年的物业费用,她就来向我们收钱。我想问的是,我应该承担那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是2010年至今的物业费还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的物业费用呢?或者是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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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8时33分
你可以垫付之后依据转让合同向原房东给付
追问:

你好,我想问下。我和A在2010年10月份签订的转租整个商铺的合同,是否能覆盖原先我们的合同(即2009年时转租单间的合同),或者说更有效力?在2010年10月份的合同里说的,以前店铺的债务,纠纷与我们没有关系是否也就包括了原先我们承租的那一间呢,意即我们也不用再支付那个单间2010年1月份到2010年9月底的物业管理费用了呢?麻烦了。解答了就采纳你的答案啦。

回答:

依据2010年的合同内内解决,2009年的已经履行完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解答了疑惑了
评论者:柯荣明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1-22 13:39
承担你自己实际使用店铺时间的物业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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