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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给个人做债务担保,法人代表不清楚事情原委承担什么责任

 11-21 18:41  悬赏 5  发布者:我爱李添添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1)
今天相关机关找到我,称2006年,由我做法人代表的公司给个人做借款担保,个人借款2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借据上公章及法人名章都有,也有签字,但是并不是我本人的笔迹。对于此事我一无所知,当时公章及名章是由会计及出纳保管。请问此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该公司已经当年是一行政部门的第三产业,现在已经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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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8时42分
应该是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你可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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