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辞职遇到学校刁难

新疆-喀什 05-24 14:57  悬赏 20  发布者:叶赫那拉6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名在喀什工作的教师,初级职称,工作时间七年,现欲辞职回老家。今日学校发布了一个规定,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合法吗,尤其是其中几项收费合法吗?若不合法,该怎么辞职?学校拒不同意辞职该什么办?到哪仲裁?学校扣留档案该怎么办?下面是学校的规定

师中发〔2016〕5号

关于印发《第三师第一中学教师辞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部:
现将《第三师第一中学教师辞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三师第一中学
2016年2月19日
第三师第一中学教师辞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聘任制度,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结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兵团三师一中特岗合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辞职种类 
1.在职在编在岗教师的辞职 
2.特岗及试用期间的教师的辞职
二、辞职原则
(一)工作要求原则
辞职教师必须完成学年或学期聘任工作。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均不作转移。
(二)时间限制原则
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出辞职的,学校一律不予批准。
(三)服务期限原则
凡我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自报到之日起在学校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
1.进校时签订了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其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另有具体规定的,依照协议执行。
2.凡在我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任职资格通过之日起,必须再在学校工作一定的年限,其中高级职称10年,中级职称8年,均不含评定职称后脱产外出学习的时间(评定职称后的服务年限另行计算,不与最低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三、辞职法律责任
 (一)凡辞职的教师,若与学校另签有工作协议、聘用合同或培训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均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满服务年限申请调离、辞职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须先缴纳服务年限补偿费等违约金,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服务年限补偿费。以来校工作年限为准,享受了安家费的,按每年递减20%予以退回。
2.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离、辞职的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其所居住的校内住房应退还学校,由房产处根据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回收(购)其房屋。如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而未满10年服务期限的,按逐年递减予以退回。
3.人事台账编制占用费。每年0.5万元。
4.职称指标占用补偿费。凡在我校工作期间评定了中级、高级职称的,职称评定后必须再在学校工作一定的时间(高级职称顺延10年,中级职称顺延8年,均不含评定职称后脱产外出学习时间)。若未满服务年限,须交纳职称指标占用补偿费。其中高级职称每年1万元,中级职称每年0.8万元,初级职称每年0.5万元,按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二)同意批准辞职的教师,工资发放到离校当月;正常发放补课费、工作月份的奖励性绩工资、教学奖。
(三)未经同意批准辞职的教师,后期停发一切费用,并追回相应损失;停办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一切相关手续。
四、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学校即脱离劳动关系,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问题补充:
学校要求交6万元才给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扣留档案。这样做是否违法?如果因仲裁等原因影响找新工作,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我这第二种情况,是否是说单位不同意就不能辞职?我属于在编老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法适用我吗?申请仲裁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3 12:30
学校这种规定不符合法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3 13:30
你好!
1、学校这一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违法条款无效。
2、交6万元办理辞职手续违法,属于无效条款。
3、辞职扣留档案资料的违法,无效条款。
4、约定服务期违法,无效条款。
5、建议你你可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归还个人档案。单位进行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我这属于第二种情况,是否是说单位不同意就不能辞职?我属于在编老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法适用我吗?申请仲裁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回答:

你好!
1、你是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人员。
2、你的就职与解除、福利待遇,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使用劳动法律。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如果我为了顺利办理辞职手续,把钱交了。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吗?

回答:

你好!
1、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
2、不建议你这样做,与其这样做,还不如,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6-03 14:40
1、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辞职,如劳动合同有关于服务期约定,单位举证证实有服务期约定及违约责任,你违约的应承担责任;
2、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已服务的期限应予以减除;
3、学校要求交6万元才给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扣留档案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规定;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档案转移手续;
5、你在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去市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区缴纳的到本区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6、法律规定等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7、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后续解答。
追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我这属于第二种情况,是否是说单位不同意就不能辞职?我属于在编老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法适用我吗?申请仲裁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回答: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适用劳动法等。

追问:

如果我为了顺利办理辞职手续,把钱交了。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吗?

回答:

可以如此处理,但是对方可能会出具相关协议规避风险。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59
学校要求交6万元才给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扣留档案。这样做是违法的。
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3 12:05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文件违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
我的补充: 2016-06-03 12:18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扣留本人档案和社保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单位约定违约金或者罚款也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我的补充: 2016-06-03 12:22
用人单位迟延转移档案和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6-06-03 12:27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追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我这属于第二种情况,是否是说单位不同意就不能辞职?我属于在编老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法适用我吗?申请仲裁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回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旧法与新法规定有冲突,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应该优先适用该法,因此你可以依据该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且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如果我为了顺利办理辞职手续,把钱交了。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吗?

回答:

如果你交钱了,视为你认可学校的规定,如果再要求返还,很难胜诉。建议你权衡利弊后,在做决定。当然,打官司也是需要金钱的,时间还长。劳动仲裁后,还有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等。你交的6万元,很可能是到学校某个人的手里,数额有点大,协商一下,看能否少一点。如果不行,你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如果学校扣押你档案,可以到劳动监察或者教育局投诉。教师解除合同,应该由教育局管,学校的因素不大。关于收取6万元违约金的事,由于你们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更没有书面约定,所以这个是违法的,你也可以到教育局投诉。

追问:

如果仲裁胜诉了,但学校拒不执行怎么办

回答:

如因迟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3 14:43
学校这种规定不符合法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3 16:20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教师都是兵团培育并安排工作的和统招生的社会招聘性质不同的。2、如果你是国家大中专统招生招聘工作的,这些规定肯定是违法的无效的;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学校不给你调转手续和档案你可以提起“劳动人事仲裁”解决。如果你是兵团培育并安排工作的,应该遵守兵团的规定。个人意见不一定对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278
江苏 无锡
人气:1394
四川 成都
人气:500604
安徽 合肥
人气:281523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21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38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