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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购房,以女方名义在房产局备案,但未办理房产证

 05-28 18:09  悬赏 20  发布者:taoguo……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1)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有付款证据),以女方名义签的购房合同,以女方名义在房产局备案,离婚时因房产证未办理,法院未做分配,现在双方已离婚,但房屋产权证书一直未办理,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吗?请问男方如何主张该房产?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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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5月28日 20时47分
您好,结婚几年了?该房应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去法院起诉要求确权。
追问:

潘律师,您好,结婚4年了,2015年末已判决离婚了。那是不是法院把房屋产权判给男方后,先以女方名义办理出产权证,然后再过户给男方,还是直接去房管部门撤销女方名义的备案,再重新以男方的名义备案,感谢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看到您的答复,我太高兴了,因为这是我想看到的结果。
评论者:李二狗律师
时间:2016-05-29 17:56
您好,是否需要先以女方名义办出产权证再过户,请咨询房管局。一般来说,先办出产权证再过户比方便。
评论者:李二狗律师
时间:2016-05-29 17:58
您也先别高兴得太早了,这种情况现在有不同的认定,有的观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说,要争取成为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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