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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所给我们家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天津-静海县 11-25 18:28  悬赏 0  发布者:95833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家住在商品街,商品店的电费0.9元一度。今年把老式电表换成了换刷卡电表,我们发现其他人家的电费都拿0.49元一度,我们去找电力所去评理,要求把我们家10多年0.9元一度的电费换成和其他人家一样的,电力所没有同意,而是派下工作人员去找那些0.49元一度的人们说我们家举报了,要求都给他们换成0.9元一度的电,因此给我家们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于是我们家又找到电力所去要求电力所给我们家公开道歉。我们没有举报。要求追回和别人不一样的电费。电力所的回答是处理有关失误10多年的工作人员的失误记过。对我们家的要求没有理睬。0.49和0.9元的差距给我们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平衡。我们是合法户。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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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5 20:35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26 09:56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26 11:14
这种情况,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1-11-26 21:15
电力公司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不当所得并赔偿你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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