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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合伙开快餐店 黑心二姐夫以低价转让给自己独吞

浙江-台州 12-01 11:43  悬赏 0  发布者:法律求助6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QQ是:2624688354  
三姐妹一起合股(二姐夫3股,二姐夫曾做过厨师,三妹3股,小妹4股,开店至今一年半时间,总投资45万元左右)开了一个快餐店,事先曾经要求写合股协议却被二姐夫以“都是一家人写合股协议显得见外,要是非要写的话那就不开这个快餐店了”为由,拒绝写合股协议! 三妹小妹因为相信是一家人,最终没有写协议,快餐店就这样开了下来!快餐店开到现在一共一年半多的时间! 

   刚开始快餐店只办下卫生许可证,登记的是大姐夫的名字,快餐店第一年是由二姐夫和三妹一起经营的,小妹因为异地有工作,所以只有开业的前几个月的周末到店里帮一下忙,后来一直没有参与经营!第二年因为三妹生小孩,快餐店就交给了二姐和二姐夫一家人经营,经营的六个月里做帐没有发票,每个月都在亏空,其中一个月亏空一万五,竟然从来都不和三妹和小妹通报店里的经营状况,直到有一天三妹电话问起店里的经营状况时才告知快餐店一直在亏空! 后来三人商议决定 关停店铺(此时离店铺租房到期日 还有五个多月的时间),准备登报转让快餐店!可是万万没料到在关停店铺的第二天,二姐夫就以找到了转让买家,愿意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快餐店,逼着三妹和小妹赶紧做决定同意转让! 因为店铺的总投资45多万元,而且店铺还可以有五个多月的时间免费经营,因此三妹小妹并没有同意转让,说先登报,再寻找合适的买家! 然而更可笑无耻的事情还在后面,就在关停的一个月后,从想转让的快餐店买家那电话得知,那个快餐店并没有关闭,而是正在红火经营,至于快餐店具体是哪天开始被重新开启的不得而知! 至此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二姐夫竟然在不和三妹、小妹商议的情况下偷偷 重新开启了关停的快餐店,实在让人气愤不已,账面上还说每个月亏损一万五,却迫不及待的在关停店铺后第二天就说找到转让买家要求赶紧低价转让,后来又偷偷的开启店铺经营!

   打电话到快餐店,质问二姐夫,为什么不商量就偷偷开启店铺时,他竟然又无耻的撒谎说,这次店铺已经以14万一千元的更低价格转让了(这个价格里面,还有六万多元是二姐夫做出来的外债)!店铺转让了,竟然事先不跟三妹和小妹商量,转让时和转让以后连电话都不通报一下,这实在让人气愤,都是亲姐妹,竟然会做出如此卑劣的事情,试想即便是朋友合股开店闹得不愉快了,也不会说转让店铺不跟合股人商量,转让完了店铺也不跟合股人商量的!  由于担心二姐夫想私吞这个店铺或者是以低价转让这个店铺给自己,三妹和小妹想寻求家里的老父亲和大姐的帮忙,因为合股的事情家人是知道的,然而家里人却一致性偏袒二姐和二姐夫家人,说既然转让了就按这个价格把钱分来就是了! 话说到这份上,想让家人出来打官司作证也基本没有可能了
,因为即便是二姐夫把店铺转让以后钱到手后,也没有电话告知过三妹和小妹关于店铺已经转让的事情,所以又担心二姐夫连这个转让后所得14万元钱,除去外债6万多,每个人能分到手的一两万块钱也给赖账了,于是让老父亲和大姐一起去了二姐夫的店里去结账,分得了两万多元的转让款!

   更卑鄙无耻的一幕上演了,即便是店铺转让了,转让协议总该有吧,当面让二姐夫拿出转让协议看看,他竟然无耻的回答说,我就是没有转让协议的,后来再看了一下店铺里的卫生许可证,还照样是写着二姐夫的名字,此时的营业执照已经办下,同样写着是二姐夫的名字!  世上竟然有如此无耻的黑心人!

   至此整个事件已经大概描述清楚,我想咨询一下,要是家里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只有录音证据(有事先关停店铺时候的电话录音,交谈的是关于店铺如何关停的商量事项),以及部分和二姐夫的账号有过的汇款记录 ,以及和老父亲、大姐等家里人商量这件事情的相关录音,最后还有几本账本,不过没有任何发票!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朋友,向这种状况下,能否打这个官司,有赢得机会么,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我的QQ是:262468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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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2 15:56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在这里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律师的时间都是宝贵的,没有律师会去认真看、认真回复的。具体问题还是要当面向律师咨询比较好,也容易说的清楚。
回复时间: 2011-12-04 20:20
建议带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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